关于认定第二批甘肃省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
各市(州)农牧(农业、农林)局(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利局、林业局、国税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银监分局、供销合作社:
按照《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甘农牧发〔2014〕51号)和《甘肃省农牧厅关于申报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甘农牧函〔2015〕67号),在农民合作社自愿申报、市县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推荐、省级现场抽查、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经省联席会议审定通过和网络公示,现认定嘉峪关正大现代农牧产业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42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第二批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希望认定的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运行机制,提高自身发展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健全合作社利益连接机制,增加社员从合作社得到的收益,在带动农民致富过程中发挥好示范作用。
各级业务主管单位要加强对示范社的指导、服务和动态监管工作,指导示范社规范运行,促进示范社在当地产业发展和现代农业建设中发挥更大的示范带动作用。
甘肃省农牧厅 甘肃省发展和 甘肃省财政厅
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水利厅 甘肃省林业厅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甘肃省工商行政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甘肃省供销合作社
管 理 局 委员会甘肃监管局
2015年9月2日